有900法郎的生活費,所以隻能住在魚龍混雜的十一區,每天吃房東馬丁女士那難以下咽的餐食,更是一次舞都沒有跳過。
莫泊桑這時候雖然還沒有成名,但已經在海軍部的殖民地管理處工作多年,所以經濟狀況還不錯,自然不會去那些廉價的簡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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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和萊昂納爾步行了整整20分鐘,來到一家名為「王子旅店」的餐廳,支付了8個法郎,坐下來與老板以及其他客人,享用相同的美味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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