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事,也是特殊時期後,留下的一筆帳。
建國初期,1950年第一屆全國出版會議確立了新中國稿酬製度的基本框架,同年頒布的《書稿報酬暫行辦法草案》規定採用折實單位計酬,即以米、麵等生活用品折算,著作稿每千字8-16個折實單位。
1958WH部頒布《書籍稿酬暫行規定草案》,將著作稿基本稿酬定為每千字4-15元,腰斬標準至3-8元。1960廢除版稅製,專業作家改為領取國家工資,稿酬僅作為輔助收入。
後來全國停止支付稿酬,作者僅能獲得象徵性補貼,出版單位普遍實行「任務」製,業餘作者需借調寫作,食宿自理且無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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