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罪名,已經是犯罪了,但要坐實罪名,必須要有證據。
這條錄音,因為後邊的話,完全可以推翻。
同學間,開個玩笑很正常。
心證,是做不得犯罪證據的。”
說到這裡,汪如鐵又道,“這樣吧,我再跟進調查一下......”
“不用,汪副部長,我還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敲詐勒索過!”許退忽地說道。
本章節來源於𝑜𝑜𝑝.𝑡𝑤
“什麼證據?”這下,連風紀部的副部長汪如鐵都有些好奇了。
”!理處來我給交就,事件這,證實有真是要“
*****
?門部關相個哪找去你,情事的似類遇遭你果如,下一想來過反們學同實其,題問點有章一上的覺學同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