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館等機構。
刑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戶部)。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工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舊都南京也設六部,稱南六部,另有一套職官,但又不全置,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
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閒大臣之所。
(5)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罷禦史台。
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
左都禦史掌都察院,與右都禦史同正二品。
左、右副都禦史,正三品。
左、右僉都禦史,正四品。
十三道監察禦史計一百一十人,正七品。
都禦史,「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
十三道監察禦史的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麵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
巡按稱為「代天子巡狩」。
明朝檢察權很高,監察禦史品級不高,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
(6)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
「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
通政使,「掌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正三品。
左右通政、謄黃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
左、右參議,正五品。
內外奏疏,須經通政司達上,逕自封進者可參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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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引奏臣民言事,機密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會請。
「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與。」
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7)大理寺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
左、右少卿,正四品。
左、右寺丞,正五品。
大理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
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會審重大案件。
大理卿與六部尚書、左都禦史、通政使合稱「大九卿」。
(8)翰林院
翰林院相當於國立大學、幹部學院。
翰林學士(正五品)掌翰林院。
另有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並從五品。
侍讀、侍講各兩人,並正六品。
殿試點中狀元者,授修撰(從六品);榜眼、探花,授編修(正七品)。
掌製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
(9)國子監
掌教育。
祭酒掌國子監,從四品。
副手司業,正六品。
另有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
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六堂。
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10)六科
即吏、戶、禮、兵、刑、工。
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11)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都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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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使政布宣承)1(
。」省行「為稱仍上慣習,司使政布宣承設改年九武洪,省行設製元用沿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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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使政布三十分國全定,時德宣
」。使政布為出每史禦都副,郎侍、書尚為入使政布。重均部六與,司藩置初「:》誌官職·史明《,重極勢權使政布
司使察按刑提)2(
。官等事僉、使副及人一使察按有,司使察按刑提設省行
。」事之劾按名刑省一「掌使察按
。」司二「稱合,構機法司、政行高最的省一為司使察按、司使政布
。之兼則銜官其,政軍之方一領總,撫巡或督總任出史禦都派漸逐,後以葉中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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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簿主、丞縣、縣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