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之前,把四個目擊證人全殺了,正如梁二先生所說,我的當事人,相當能打,能以一打五!」
「他為什麼不殺?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是被迫自衛,不會主動殺人!」
最後是李哲上庭。
在經歷了控辯雙方一係列問詢後,餘在春看向李哲:「李哲先生,你害怕嗎?」
李哲的臉上,露出了驚恐之極的表情:「我……我怕急了,他們要殺人滅口,我……我隻能搶過他們的刀,不然就是我死。」
他的臉上,流出淚水:「餘律師,我隻想活著,才被迫還手,難道這也有錯嗎?」
「難道一個普通人,就不配活著嗎?」
「難道一個犯過錯、走入歧途的十八歲少年,就是天生的殺人狂嗎?」
法庭裡麵,安靜了一瞬間。
雖然在現場的幾個人,都是社會垃圾、幫派分子,但李哲的眼淚,還是給他賺了一點點同情分。
看得洪興眾人咬牙切齒,卻又無可奈何。
餘在春繼續問道:「你認識陳浩南嗎?」
「聽說過,但沒有任何交集,他是道上的紅人,我隻是一個最底層的四九仔。」
「你以前和他有仇嗎?」
「沒有。」
「你們之間有經濟糾紛嗎?」
「沒有。」
「你認識趙山河、梁二、包達二、包達明四個人嗎?」
「不認識。」
「以前跟他們有過仇怨、經濟糾紛嗎?」
「沒有。」
餘在春轉向法官:「我沒有問題了。」
又經過兩輪陳述後,最後的總結陳述,餘在春站在陪審團麵前,聲音不高,但很穩。
「各位陪審員,本案的核心隻有一個:我的當事人,李哲先生,在那種情況下,是否合理地相信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
「控方有四名證人,他們都是死者的朋友,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他們的證詞,漏洞百出。」
「這件事的真相,很簡單,我的當事人發現對方要殺人滅口,於是用隨身的打火機當作武器反擊,僥倖奪過對方的刀,並在慘烈的小巷大戰中,活了下來!」
「他沒有任何殺人動機,相反,死者一夥人,才有合理的殺人動機!」
「正當防衛的核心,是讓自己不受到侵害。」
「我的當事人,正是在用自己最後的手段,保護自己不受到侵害!」
雙方辯論結束後,法官宣布,陪審團退庭商議。
下午開庭前。
李哲坐在被告席上,想起了上一世的三千年刑期,想起法庭裡有人在笑。
然後陪審團的代表站起來,說他們有結果了。
「吾等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李哲,謀殺罪名不成立。」
那就是正當防衛成立了!
旁聽席上,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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