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開個單章解釋下
關於《口袋妖怪》不漫畫化,許多書友有不同的看法,集中解釋一下。
不進行漫畫化,並不是主角想要獨吞寶可夢這個IP,而是不想將主導權交出去。
霓虹著作權的規則就是這樣,你畫出來的漫畫,不代表周邊衍生品的著作權就是你的,你同出版社合作連載,就要交出「代行權」。
這個權利一旦交出去,周邊衍生品的授權就等於交給了出版社,所有周邊著作權不但不屬於原著作者,甚至所產生的利益也將由出版社占大頭。
原著作者在衍生品製作上不但沒有話語權,利益分配也不超過百分之三。
後續有關於寶可夢的開發,是這本書的主要故事線之一,大家請耐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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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線,開發寶可夢的技術條件還沒出現呢。
主角為什麼選擇小學館作為出版社,也算是寶可夢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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