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半夜才看到有大佬指出李通與玄河商會簽訂的契約不合理,有點出戲。
老嶽回看一下,發現確實有問題。
當時因為隻是想著把這個契約作為一個矛盾點,並沒有打算做劇情延伸,寫的時候也就沒有多想。
現在做以下修改:
1、正常供奉契約,沒有違約條款,去留隨意,雙方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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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通是為了獲得關於月亮湖湖心島遺蹟的情報,才與玄河商會簽訂了一份對賭契約。
3、這份對賭契約時間為十年,每年要為玄河商會提供十張至少是二階下品的符籙,最多逾期五年必須交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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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翻新重需無友書的時及更追,情劇的麵前響影不動改些這
!正指的們佬大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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