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片地方亂糟糟的。
本地矛盾多,流竄的盜匪到處搶東西,官府人手不夠,大片鄉下根本顧不過來。
那時候為了安頓過來開荒的移民,官府直接發了槍,叫大家看好自家分到的田地,守好門戶性命。
這些槍不是自己私造的黑槍,是德公塞給自己手裡,用來保命護家的。
十一年過去,荒坡變成良田,世道安穩下來。
可好多人家,槍還好好留在家裡。那是當年熬過亂日子的念想。
現在一紙命令,不管以前是什麼來頭,全都要上交。
街邊牆角,不少人湊在一塊小聲嘮,滿肚子想不通。
“當初可是德公叫我們拿槍守地的,現在日子太平了,就要全部收走?”
“那時候要是沒有這杆槍,家裡田地早胡越的人搶了。”
“規矩定得太死,一點都不體諒我們當初的難處。”
城裡人體會不到這份心結,隻覺得法令就該人人一樣。
鄉下人也說服不了城裡人,兩邊想法完全擰不到一塊。
比老百姓發牢騷更棘手的,是條例本身就說得十分含糊。
整篇法令隻管普通人私自持槍,對於鄉下各村自己湊起來的民兵隊伍,半個字都沒提。
例如撣邦地區的不少村子,一直都有村民自發搭起來的民兵小隊。
沒有官府編製,上麵也不撥一分錢,全是村裡人自願輪班值守。
平時防山裡野獸,抓偷莊稼的賊,村子之間鬨點小摩擦也幫忙調解。
這種村民的槍,算不算違禁?要不要一並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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