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的日子到了。沈牧之穿上律師袍,對著酒店房間裡那麵窄小的鏡子整理領帶。鏡子裡的自己眼窩深陷,胡茬青灰,像一盞快沒油的燈,燈芯還亮著,但油已經見底了。他想起秦墨——在那間地下室裡,在那盞忽明忽暗的日光燈管下,也在等。等這盞燈亮起來,等那扇門打開,等他把這條裂縫撕到足夠大,大到能把那堵牆推倒。
法院在市中心,一棟灰白色的建築,門口立著幾根羅馬柱。沈牧之到的時候,門口已經圍了不少人。記者、旁聽群眾、蘇景明案被害者的家屬,舉著牌子,牌子上印著死者的照片和「嚴懲凶手」四個大字。他沒有看那些人,穿過人群,走進大廳。走廊裡的燈全亮了,慘白的光鋪在地上,把他的影子壓得很扁。他找到第一法庭,推開門,走進去。
旁聽席坐滿了人。蘇景辰沒有來,他的座位空著。光頭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麵無表情,像一尊蠟像。他的目光從沈牧之進門的那一刻就釘在他身上,一直釘到他坐下。沈牧之坐到辯護席,把卷宗放在桌上,筆記本打開,鋼筆擺在旁邊。蘇景明被法警帶進來,穿著一件深藍色的夾克,沒有穿號服。他的頭髮比上次見麵時長了一些,劉海遮住半邊額頭。他走到被告席,坐下來,沒有看旁聽席,沒有看沈牧之,看著桌麵。
法官走進來,全體起立。法槌敲了一下。
「現在開庭。」
法官姓周,五十多歲,頭髮花白,戴著一副銀框眼鏡。他翻開卷宗,核對了當事人身份,宣布法庭調查開始。劉檢察官站起來,走到公訴席前,翻開文件夾。他的聲音不高不低,每一個字都很清楚。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被告人蘇景明,於案發當晚在某會所包間內,持刀捅刺被害人王建國胸腹部一刀,致其肝臟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監控錄像記錄了被告人進入包間的時間,凶器上檢出被告人的指紋,多名證人證實被告人與被害人案發前曾發生激烈爭吵。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蘇景明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無任何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請求法庭依法嚴懲。」
他坐下了。旁聽席上有人低聲哭泣,法警敲了一下桌子,聲音壓下去了。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辯護席前。他沒有看稿子,他的目光掃過審判席,掃過陪審團,掃過旁聽席最後一排那雙從進門就釘在他身上的眼睛。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公訴人說證據確鑿。凶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紋,這恰恰說明被告人是持刀者,但持刀不等於殺人。案發當晚,被害人與被告人在包間內發生激烈爭吵,被害人先動手,從桌上拿起刀衝向被告人。被告人奪刀自衛,在混亂中刀捅入了被害人的腹部。這是正當防衛。公訴人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凶器上為什麼沒有被害人的指紋?」
法庭安靜了。那根針落地的聲音,在所有人的沉默裡彈了好幾下,彈到每個人耳膜上,嗡嗡地響。
劉檢察官站起來。「審判長,凶器上未檢出被害人指紋,有多種可能原因。被害人可能戴了手套,指紋可能被被告人擦掉,或者在鑑定過程中被破壞。公訴人認為,這一細節不影響對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
沈牧之沒有等他坐下。「公訴人說有多種可能,但沒有一種可能是『被害人根本沒有握過刀』。如果被害人沒有握過刀,他怎麼奪刀?他奪的是空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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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檢察官的手指在桌麵上敲了一下。「辯護人,你這是推測。」
「公訴人也在推測。你說被害人可能戴了手套,證據呢?你說指紋可能被擦掉,證據呢?你說鑑定過程可能出問題,證據呢?你有證據嗎?」
劉檢察官沒有回答。沈牧之等了幾秒,轉過身,看著陪審團。
「各位陪審員,公訴人說證據確鑿。凶器上沒有被害人的指紋,這是確鑿的證據,不是推測。這個證據告訴我們一個事實——被害人根本沒有握過那把刀。他沒有握過刀,他怎麼先動手?怎麼奪刀?怎麼自衛?蘇景明說他先動手,他在說謊。但蘇景明可以說謊,證據不會說謊。」
他坐下了。
周法官看著劉檢察官。「公訴人,你可以繼續發問。」
劉檢察官站起來,翻開文件夾。「審判長,公訴人請求傳喚第一位證人——現場勘查的法醫。」
法醫被帶進來,四十多歲,戴著眼鏡,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他走到證人席,坐下來,雙手放在桌麵上。周法官告知他作證義務,他點了點頭。
劉檢察官走到他麵前。「請你向法庭介紹一下案發現場的勘查情況。」
法醫翻開麵前的筆記本。「案發當晚,我接到通知,趕到現場。被害人倒在包間地上,腹部有刀傷,地上有大量血跡。被告人在現場,身上有噴濺狀血跡。凶器在桌上,是一把單刃匕首,刀身長約十二厘米。」
「凶器上檢出誰的指紋?」
「被告人蘇景明的指紋,三枚,位於刀柄前部、中部及後部。刀身其他位置未檢出可識別的指紋。」
「刀柄上有沒有檢出被害人的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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