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嬰兒,被調換也不是我能控製的,你們憑什麼把怒氣都撒在我的身上。”
林婉之的這句話說的是很有道理,但是她是既得利者,她得了這十八年的好處,怎麼能在全家落難的時候一腳踹開呢?
把債還清了,想怎麼走都行。
“因為你媽把你和我的女兒調換了,你享受了她十八年幸福的人生,害的我們母女分離十八年,這些年你享受著本該屬於她的寵愛,她的一切,那你必須幫你媽贖罪。”
聽到曾經寵愛自己的家人對自己說這些話,林婉之怎麼都受不了。
她覺得,哪怕她不是林家的親生女兒,這十八年的寵愛和陪伴都不是假的。
為什麼他們可以這麼快收回對自己的寵愛,轉過頭立馬就可以去喜歡一個隻見過一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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