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需要一個方案,確保技術不會流失】
------------------------------------------
事實上,不僅僅是邱和平有著陰暗的想法。
一個多月前,京城,某部委一間小會議室裡坐了七個人。
會議是產業司的包司長召集的。
召集的理由很正式:對近期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的NN係列軸承項目及其核心供應商進行專項研判。
參會的人來自產業司、政法司、安全司,以及一個從政策研究室臨時調過來的副研究員。
包司長開場十分鐘,把NN軸承的材料性能數據、與SKF的對比結果、開飛金屬的基本情況講了一遍,然後停了一下,說:“這件事的核心矛盾在於:關鍵技術掌握在一家民營企業手裡,我們沒有鎖定路徑。”
政法司的劉副司長,聽完包司長的話,沒有急著接話,他翻開麵前的文件看了一會,然後抬起頭:“包司長,你說的鎖定路徑,具體是指什麼?”
“技術本身,或者至少是技術的關鍵環節。根據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這家企業的核心工藝完全由創始人一人掌握,沒有專利,沒有論文,沒有對外授權。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人出任何問題,整個技術鏈條就斷了。”
“那按照你們的想法,需要做什麼?”
“我們需要一個方案。能夠確保這項技術不會因為個體原因而流失的方案。”
會議室裡突然安靜了。
坐在角落的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員薑濤正在記錄,手裡的筆停了一下,沒有抬頭。
安全司的張副司長先打破了沉默:“包司長,你說的‘方案’有沒有具體的邊界?”
“首先是合法,然後是可行。”
張副司長沒有立刻接話,他端起麵前的杯子喝了一口,放下,然後說:“那我們可以先做一件事——把開飛金屬列入國家重點技術監控名單。從信息管控的角度,這並不涉及對企業的直接乾預。”
劉副司長看了他一眼:“列入名單之後呢?”
“列入名單之後,這家企業的技術信息、對外合作、主要人員流動,會受到更嚴格的關注。如果發現有外流風險,我們可以通過行政手段進行乾預。”
劉副司長:“行政手段的具體形態是什麼?”
“限製出境、限製對外交流、限製技術轉讓。這些在現有法規框架內都有依據。”
“那如果對方不配合呢?比如,創始人拒絕提供技術細節,拒絕配合我們的安全審查。”
張副司長沒有立刻回答。
包司長這時候插了一句:“這就是問題所在。監控隻能做到‘看見’,做不到‘拿到’。隻要那個人不開口,我們最多隻能保證他不把東西帶出去,但無法保證他不把東西帶進棺材裡。”
會議室裡又安靜了一會兒。
劉副司長把麵前的文件翻到某一頁,看了一會兒,然後抬起頭:“我換個問法。如果我們需要拿到技術本身,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有哪些路徑?”
他看向會議室裡的人,沒有人立刻回答。
他等了幾秒,然後自己把話接了下去:“我梳理了一下,大致有幾條路。第一條,強製許可。專利法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的強製許可。”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𝐨𝐨𝐩.𝐭𝐰
包司長接話:“但這家企業沒有申請專利。”
“對。所以這條路是堵死的。沒有專利,就沒有強製許可的對象。”
劉副司長繼續說:“第二條,國家安全審查。按照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如果外國投資者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進行收購、合並或者參與經營管理,可以啟動安全審查程序。”
他停了一下:“但是這家企業沒有外資。控股結構非常乾淨,創始人持股超過百分之九十。安全審查的觸發條件是‘外資’,這個條件不成立。”
張副司長補充了一句:“那如果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呢?”
”。’術技出交‘求要製強能不,’露泄得不‘束約能隻也,密了定使即且而,難困其極上序程在密定時臨。密秘家國於屬術技該明證件文何任有沒也,格資密保何任過請申有沒屬金飛開。密定被經已術技該者或,係體密保入納被經已身本業企要需,定認的密秘家國及涉“
。刻片了靜安又裡室議會
”?呢條三第那“:口開長司包
”。止為合配其到直,頓整產停行進其對,由為’患隱全安大重在存動活營經的業企該‘以,度角的理管政行從,條三第“:眼一他了看長司副劉
”?嗎據依有個這“
”。令指產停達下以可就,患隱全安大重在存定認被業企要隻。定規的似類有都,法防消、法保環、法產生全安。有“
”。徑路的術技得獲是不,段手壓施為作能隻這但“:話接長司副張
”。’產生複恢取換術技出交我‘出提動主方對讓,力壓造製是的目的頓整產停。對“
”?呢交不方對果如那“:想了想長司包
”。著停直一就那“
”?呢年三、年兩停果如。住扛能還年一停,業企的多億兩稅納,億十近潤利年個一“
”。了誰過得耗誰看要就那“
”。府政市城江是至甚,區開經有還,投創華普、節字著站後背業企家這。助幫部外求尋會不方對設假在是你,長司包“:頭搖了搖長司副張
。話接有沒長司包
”。令產停達下業企的營經常正家一對法無們我,據依實事有沒。實事觀客的’患隱全安大重‘有須必?麼什是件條動啟法合的頓整產停。題問的手棘更個一有還麵裡這且而“:來過了接話把長司副劉
利無毫是,說來者行執於對,險風個這擔承意願人有沒,裡策決的模規個這在,法違政行是就那,據依造偽果如“:充補長司副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