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路過,他是剛從裡麵出來。他不是看見,他是親手造成的。
第四頁是結案報告。結論:可能有人受傷,但沒有找到傷者。血跡已送檢,但當時的技術條件無法提取DNA。建議繼續關注。
經辦人簽字:董建華。日期:1993年3月15日。
江波看著那份卷宗,腦子裡那些碎片開始拚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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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9日晚上,丁老三殺了阿珍。第二天早上,他自己去報案,說發現了血跡。他想幹什麼?想洗清自己的嫌疑?還是想讓人發現阿珍的屍體?如果是前者,他太蠢了。如果是後者,他太聰明了。
他想起阿珍遺書裡的話:「那個人站在門口,看著。」
那個人,是董建華?還是那個跛腳的人?如果是董建華,他為什麼不去救阿珍?他站在那裡,看著一個孕婦被掐死,然後轉身離開。如果是那個跛腳的人,他為什麼站在那裡?他和丁老三是什麼關係?
江波把卷宗放下,走到窗邊。
窗外,天快黑了。夕陽把江麵染成一片金紅,像血一樣。那些光在江麵上跳躍,像無數隻眼睛在眨。
湯圓走過來,蹭了蹭他的腿。
他蹲下去,摸著它的頭。湯圓的毛在燈光下泛著柔和的光,它的眼睛看著他,像是在問:找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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