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了電話,手機響了一聲——阿強的號碼存進來了。
他翻了翻手機裡的功能,又給曾子丹發了個短信。
“新號碼,林默。”
發完,他把手機揣兜裡,繼續往前走。
——
路過一家表店,林默又停下了。
櫥窗裡擺著一排手表,燈光打得亮晶晶的。最中間那塊,表盤是黑色的,指針細細的,看著挺簡單。
他推門進去。
十分鐘後,林默出來,手腕上多了塊表。
歐米茄,兩萬三。
店員說這是經典款,低調,有品位,好多成功人士都戴這個。
林默也不知道什麼叫成功人士,但戴著挺順眼,就買了。
他抬起手腕,看了看表盤。
下午四點。
離晚飯還早。
他想了想,往下一個路口走去。
晚上七點,林默回到酒店。
手裡又多了幾個袋子——內衣、襪子、剃須刀、洗發水,亂七八糟一堆。
他把東西往床上一扔,坐下來,掏出手機看了看。
曾子丹回短信了:“收到,改天喝酒。”
林默看完,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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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手機放一邊,站起來,走到窗邊。
窗外是香江的夜景,萬家燈火,霓虹閃爍。
在他那個時代,這個點早就黑了,點個油燈都算奢侈。
現在好了,整個城市亮得像白天。
他站在窗前,看了一會兒。
然後轉身,拿起今天買的那些東西,翻了翻。
黑襯衫,牛仔褲,手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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