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指給李燁看:“大人請看,這裡,這裡,還有這裡,都留有指印,上麵還略帶水果清香。這是麗妃生前,邊吃水果邊看書時留下的。一個人呢,通常喜歡用自己慣用的那隻手拿東西。偏這幾枚指印,有的是翻頁時留下的,有的,卻是單手抓握書本時留下的。可見,麗妃與常人不同,她是個左撇子。”
“再看這兩隻狼毫。”秦蓁將狼毫遞給李燁,自己也踮起腳伸長脖子湊近看,“每個人握筆的姿勢都不儘相同,但慣用右手之人,筆杆上最光滑的部位,乃是從左到右的自上而下,可這兩支狼毫筆杆上,磨得最光滑的位置,卻是從右到左的自上而下。可見,麗妃習慣用左手寫字。”
“唉!”她得意洋洋歎道:“虧得這兩支狼毫用竹做杆,若要用玉,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哭地地不靈嘍!”
最後,她將荷包拎起來,在李燁眼前晃了下。
然後扯住自己的衣襟,亮給李燁看:“還有這東西,我不善紅女,卻也知道,右手和左手繡出來的東西不一樣,至少針腳走勢完全相反。大人您看看您衣服上的針腳,再看看我衣服上的針腳,再和這荷包上的針腳對比一下,是不是感覺很明顯呀?”
李燁平日查案,同僚發現蛛絲馬跡,多是用嘴敘述,即便他自己,也習慣用說的。此時見秦蓁一邊說一邊比劃,忙得手舞足蹈,為了讓他做對比,更是連衣領都被自己扯歪了,頓覺哭笑不得。
但他不得不承認,秦蓁這種敘述手法,更直觀,也更加一目了然。
“那你說說,這案子究竟怎麼回事兒?”他眯眼瞧著秦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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