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勝者接著和對方加一人比賽,凡一方最後一位棋手敗北,擂台賽好即結束。
第二十八條成績計算
一、個人賽
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名次確定:
1、采用循環製的比賽,計算成績時根據個人積分排定名,積分高者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並區分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分數高者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名次並列。
D、如名次不允許並列,應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2、在積分編排製的比賽中,采用比較總得分的方法區分名次,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的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對手積分總和÷(最高積分/2)]-輪次數}
如總得分相等,則按上項B、C、D三條區分名次.
二、團體賽
記分方法: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得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確定:
1、在循環製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等,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列前;以下台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製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為:總得分=場分+{[對手場分總和÷(最高場分÷2)]-輪次數}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三、區分名次的加賽
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規定。
第二十九條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二、在循環製比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以下棄權的各局,都作對手勝。
三、在積分的循環的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各輪比賽,不再編排。
計算與該棋手已同過的對手分的辦法:已賽部分積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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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賽部分應為A(即積分÷已賽局數)×未賽局數。A如大於1,則接1計
算。
四、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末賽部分均作對方勝。
第五章競賽組織及其它
第三十條競賽組織
根據各種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出比賽善後工作。
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一、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並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增設副裁判長。
二、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三、準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條裁判長的職責
一、草擬本次比賽的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二、組織裁判員學習規則和規程。
三、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資格的權利。
四、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五、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六、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特殊事例。
。次名勝優布宣會大向,後束結賽比、七
。語評出寫員判裁對,結總後賽好做、八
責職員判裁條二十三第
。務任行執地確準正公,真認肅嚴,則規悉熟應員判裁、一
。決判的正公出做時及手棋的紀違或規犯對。律紀場賽和則規棋圍,程規賽競行執、二
。作工等負勝算計和時計、錄記、局監的賽比責負、三
。作工排編好做確正,績成賽比布公時及、四
。長判裁報上時及,題問大重的理處以難對、五
。討探論議行進局棋的完未對不,作動的賽比手棋礙妨何任做不、六
。務義的確準鐘時記賽比對校時及有員判裁、七
材器賽比條三十三第
盤棋、一
。米厘2有留側外麵盤,米厘5.2至4.2離距等的線縱,米厘53.2至52.2為離距等的線橫。形方長呈略盤棋圍的準標
子棋、二
。米厘1過超不度厚,米厘3、2--2、2徑直的子棋圍準標
鐘時計、三
。鐘賽比類棋用專的止停時同或走一停一停一夠能,成組鈕按個兩、麵鐘個兩由鐘時計賽比棋圍
表秒、四
。替代表手用可也賽比層基。表秒的般一用使秒讀
。委體國中屬權釋解的則規本條四十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