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的、近乎審視的靜默。
洗好手,碧珠引我走到旁邊新設的一張矮案前,鋪了紙,磨了墨,還有一個衙門的小吏坐在旁邊,桌上攤著空白的屍格。
我跪坐下來,背挺得筆直,我沒有官府的仵作格目文書,也沒有畫押的資格。
但崔琰給了我這張紙,這支筆。
我拿起筆,蘸飽了墨。
第一筆落下,寫的是“民女宋氏”。我隻能用這個身份。
然後,我寫:“所見:宋河骸骨,第三節頸椎斷裂,裂口斜刺,骨茬參差。此為生前遭巨力擰折之象,與墜跌致傷之平整斷裂不同。”
我的字不好看,但一筆一劃,寫得極慢,極重。
旁邊那小吏,對照著我的描述,在正式的屍格上疾書,填上傷痕位置、形狀、推斷死因,最後在驗狀一欄,謄抄上我的結論。
我接著寫訴狀,“所憶:永平五年冬,宋河驗秀姑屍歸,言:‘此女頸有扼痕,非溺斃。’當夜,吳縣尉遣人召之,未歸。次日,發現死於廢井,報稱失足。其時,民女年幼,未能深究。今骸骨為證,宋河之死,實為滅口。”
我眼前又看見那個夏天,宋老爹揣著驗屍記錄出門時的背影,還有後來從井裡撈上來時,他奇怪角度歪折的脖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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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吸了口氣,繼續寫:“所求:懇請青天大老爺,明察秋毫,為含冤者昭雪,使不法者伏誅。民女宋氏,甘為此證,絕無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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