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
“我想,這應該夠得上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了吧?”
“按照立案標準說,是不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接電話的王警官本以為許寧打電話是想要昨天那個醉酒要找小姐的車主的代駕費的。
可聽著聽著,整個人都懵了。
你說啥?
你的手表價值210萬,而且還被人故意給弄壞了?
如果許寧描述得沒錯,那的確是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量刑也的確三年以下七年以下。
可問題是,你真有210萬的表?
這也太荒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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