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後,林恩失眠了。
他不知道是因為蕾婭,還是埃琳娜,抑或是那份蘭登書屋的合同。
他就那麼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一點點滴水,嘀嗒嘀嗒,落在接水的盆裡。窗外,曼哈頓的雪還在落著,映出灰白色的光。
這是第一次,第一次深夜沒有拿起鉛筆。
桌子還在那兒,底下墊著一本1969年的黃頁電話簿,《沉默的羔羊》,他寫了整整一個月。桌麵上散落著亂七八糟的橫線紙、鉛筆灰、橡皮屑、轉筆刀。牆上貼著的日曆還停在去年的十二月,上麵還印著尼克森的微笑。
但今天,桌子上放著的是那份蘭登書屋燙金字體印的合同。白字黑紙,上麵是林恩和湯普森一筆一畫簽下的名字。
他就這麼盯著天花板。
五千五百美金,預付金。他算過,夠跑兩百八十五天計程車,不吃不喝;夠付十六個月房租;夠買一台新的雷明頓打字機;夠讓弗裡曼的《午夜驚奇》再印三期。更不用說還有之後的銷售額、版稅、分成。
他翻了個身,又看了一眼合同。
他坐起來,從桌上摸過那包煙。萬寶路,五毛五一包,煙盒上印著牛仔的剪影,最後一根了。
打火機哢噠一聲,火苗在黑暗裡跳了一下。他深吸一口,尼古丁衝進肺裡。他還活著,還在這個房間裡,還在 1974年。
他突然想起了一些記憶。來自這具 1974年華裔計程車司機的記憶。穿越之後,隻剩下一些模糊的片段:這個叫林恩的人,出生在紐約的華人社區,父母早早離世,他輟學,在車行給人擦車、換輪胎,後來攢夠錢考了計程車執照。每天開十二小時的班,賺夠房租和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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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就成為了林恩。帶著關於未來文學的記憶。
林恩掐滅煙。
他要活著。他要寫完。他要讓這個名字——LIN EN——印在封麵上,讓那張華裔麵孔的照片出現在書店裡,讓那些書評人、那些讀者、那些失眠的人在淩晨三點盯著天花板,想著他寫出來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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