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麗姐也是為了你好,娛樂圈就是這樣,有時候不得不做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事情。
不過我相信,以清清你的實力和顏值,肯定能在內娛闖出一片天的!」
顧清沒有回話。
不得不做一些自己不喜歡的事?
要做到什麼程度?
他又不是一個傻子!
沒穿越之前,
顧清也算半個衝浪高手,可沒少刷到過娛樂圈的塌房熱搜。
所謂的潛規則包養都是常態,玩的更變態的有的是。
要想火,身後要麼有金主,要麼自身有背景!
可他現在這個原身呢?
一窮二白、父母早亡,寄人籬下在親戚家,能去半島留學,都是靠著參加一個選秀節目報銷的大部分費用。
哪怕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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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來的練習生涯,還是花光了原主父母留下來的積蓄。
不然前身也不會在即將回國之前,聽到一家娛樂公司願意給他五成的薪資分成,
並且還給予月薪2萬的工資,就頭腦一熱的簽上了這一份賣身契。
「合同又沒有保證你每年能拍多少戲,給予你多少資源,這五成的薪資分成跟擺設有什麼區別?」
特別是想到合約上那些附屬苛刻的條件,顧清就感到頭大。
像一些不能違背公司意願、不能做出有損藝人道德形象的事情,
如果造成損失,將由藝人自身承擔全部損失,並且還要賠付公司巨額的違約金。
單單這些也就罷了,
公司還考慮到,
原身好歹是從傻帽『畢業』的高材生,難免有一些音樂方麵的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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