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的“賤口”,我們便可以看出這種限製比較嚴格,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房地產的市場交易。
普通百姓參與授田、買賣房產受到限製,那麼如何製衡權勢階層呢?
到了北宋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當時宋真宗下詔令:“現任京朝官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購置產業。”意思是說,在京城開封當官的,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不得再在城內另外買第二套房。這樣做的目的,一是通過限購防止兼並;二是有利於調控開封城內居高不下的房價。
但社會貧民還是很多,紹聖五年(1098年),北宋官府開始施行救濟,在各個州府設立“居養院”,為那些“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提供公共住房,“月給米豆,疾病者仍給醫藥”。
明朝建立後,做過乞丐、和尚,貧民出身的朱元璋對於住房問題感懷很深,當時他下令在首都南京城內蓋了二百六十間公共住房來收容那些“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明代的城市房價開始一路高漲,以致如我們前麵所說的,到了晚明時期,連身為浙閩總督胡宗憲高級秘書的大才子徐渭,在省城杭州也買不起房,最後還是胡宗憲給特例支援,這才解決了他的安家問題。
為了解決城市房價日益高漲問題,到了明清兩代,官府開始實行“找房款”製度,意思就是賣家的房子賣出後,如果房子升值了,允許賣家向買家追討一次差價。
清朝鹹豐元年(1851年),浙江山陰縣有一個名叫高宗華的人以十八塊大洋的價格賣了自己的六分地,但過了三個月,高宗華就以“契內價銀不足”、房子升值為由,讓中介向買家追要了七塊大洋。
在今天看來,這種行為很不合理,如果雙方訂立了契約並且進行了交易,豈有反悔且追索差價的道理?
但是在明清,官方是允許賣家進行一次這種“找房款”操作的,雖然隻有一次機會,但是這種做法顯然遏止了許多投機者入市,確實夠狠。
時間回到一千年前,蘇軾的弟弟蘇轍七十歲那年終於買到房了。
隻是他仍然買不起首都開封府的房子,因此隻能選擇在開封附近的二線城市許昌買了一套住宅。
不管怎麼說,總算有自己的宅院了,蘇轍特別高興,他拿出平生積蓄,又賣掉了一批珍貴藏書,然後陸續擴建起了自己的宅院。
幾年後,他的房子擴大到了一百多間,終於可以容納祖孫幾代人居住了。
為此,蘇轍寫詩自嘲道:
。間百盈室築,量自不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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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他伐材新,料半收屋舊
。殫亦金中橐,儘將粟中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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