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給予別人的東西,隻是來源渠道不同罷了。比如,一個朋友來我家,無意中把她的長筒襪刮破了,她說自己隻有這一雙,於是我把我最好的一雙給了她。
第二天,我認識的一個女人來尋求精神幫助,翌日,她給我拿來了一雙可愛的長筒襪,比我的那雙還要好。她對我說:“感謝你給我帶來精神上的平靜。”
有一次,家裡沒有土豆了,我需要一些。我去一個村莊看望一個生病的孩子,我告訴孩子,在回去的路上,提醒我買一些土豆。看望完以後,我回到車裡,發現車裡堆著一蒲式耳剛挖出的新鮮土豆。“啊”我驚奇地喊了出來。男孩的父親謙恭地對我說:“現在我沒有太多的錢,但是我必須要給你點東西.”我告訴他,這就是我所想要的,我們倆都高興地笑了。
記得有一次,我想買一些自己喜歡吃的水果糖,在市中心的商店裡有賣。不過,我沒有決定要買。我遵循著自己的座右銘,“在你不能肯定時,就不要做,不要對上帝產生懷疑”。於是我決定為朋友買一些文學方麵的書籍。
那天晚上,在市中心的那家商店上班的侄子來到了我家,遞給我一個盒子。
“今天我衝動之下就給你買了這些東西,”他說道。我打開盒子,裡麵裝的正是我喜歡的糖果,數量也正好,一磅半。在我們通過上帝的旨意儘量滿足別人需要的時候,上帝確實能給予我們自己所需要的。
在那麼多例子中僅僅有幾個已經證明了保羅的觀點。你現在是否需要一些東西?需要的話,那就要信奉聖父,給予所有美好的禮物,找出你所能給予的東西、給予的人。要根據自己的能力,給予所能給予的,確信給予和接受將在你生活中有規律地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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