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真要碰到這種事,誰還管判幾年。他笑了一下,很輕,像嘆氣。他不知道,幾年以後,有一個人,為了他,會犯下同樣的罪。那個人不是他妻子的情人,是他前女友的曾經的戀人。那個人沒見過他,沒跟他說過話,沒上過他一節課。那個人隻是聽別人說起他,就恨上了他。恨到要殺他,恨到買了一把菜刀,揣在書包裡,從宿舍走到端升樓,從後門走進去,走到講台前麵,舉起來,砍下去。他倒在自己的講台上,血濺在黑闆上,濺在教案上,濺在他寫了二十年的粉筆字上。他什麼都不知道。他隻知道,那節課要講的是故意殺人罪。
他的同事說,他是個特立獨行的人。有才華,也有毛病。聰明,也糊塗。對學生好,也好過了頭。他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得罪了一些不該得罪的人。他不後悔。他這一輩子,做過很多事,對的錯的,該的不該的。他都不後悔。他後悔的,隻有一件事。那天晚上,他應該早點回家。妻子懷孕了,一個人在家,他不放心。他應該推掉那節課,或者調個時間,或者讓別人去上。但他沒有。他去了學校,上了課,站在講台上,翻了教案,拿起粉筆,寫下了那行字。“故意殺人罪。”他不知道,那是他寫的最後一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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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後來把那間教室的講台換了新的,黑闆也重新刷了漆。牆上那道血跡,怎麼擦都擦不掉,最後颳了膩子,蓋住了。學生們還是來上課,坐滿了教室,有人低頭玩手機,有人趴著睡覺,有人認真聽講。沒有人再提起那個名字。隻有門口的課程表上,還留著那張小紙條,字跡潦草,最後一筆往上挑。紙條已經發黃了,邊角捲起來,沒有人撕,也沒有人換。它貼在那裡,像一塊舊傷疤,不疼了,但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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