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未成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範彬彬的確是靠瓊瑤劇獲得了知名度,得了好處,而且她也不敢得罪瓊瑤這樣的圈內大佬。
所以,她還是傾向於賠錢的,雖然她根本拿不出一百萬。
在原時空,是她媽媽拿出了家裡的二十萬存款,經過法院調解之後,用這筆錢換得了女兒的自由身。
現在由林虎插手,這件事解決得更快。
《拳霸2》正在亞洲各國和地區掀起票房狂潮,林虎儼然是新一代的動作巨星,第二個陳龍。
他這樣的人,但凡在華語娛樂圈混的,都不會願意得罪他。
這點錢對於瓊瑤來說不算什麼,真打官司還未必能拿得到。
那麼,還不如賣林虎一個麵子。
林虎還跟她家的皇冠出版社有業務往來呢。
最終,林虎掏了二十萬,就替範彬彬解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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