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人:周秉聞。
第五項,以銀針癱瘓何耀祖持槍手,奪取地圖圓筒及手榴彈,直接阻止機密外流。
簽字人:周秉衡、梁勁。
末尾一行加粗手寫。
以上五項均有簽字證言原件,存團部保密櫃,可隨時調閱。
他合上第一份。
拆第二個。
標簽更長,《關於在何耀祖案偵辦過程中部分協助人員表現異常的情況說明》。
這份報告裡,宋青青三個字出現了十一次。
每一次都隻在陳述事實。
沒有推測,沒有定性,沒有結論。
第一節,火車上,宋青青主動攀談,在列車停靠定河站前以買紅糖餅為由邀蘇星眠下車。
第二節,定河站,宋青青將蘇星眠與周秉聞分開,單獨帶至側巷方向,人販子在側巷對二人實施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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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宋青青於被劫後約六小時獨自脫困。
脫困至被搜救的時間窗口內,未發出任何求救信號,未提供蘇星眠下落的有效信息。
他翻到第四節,手指點了點紙麵。
宋青青提供的方位,西北偏北。
實際追蹤線索的方位,南偏東。
偏差一百三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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