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默走了。
腳步聲在走廊裡遠去。
曹衛東坐在會議室裡。
麵前攤著三十一頁筆錄。三頁核查記錄。一張涉案人員清單。
他拿起筆。在自己的辦案筆記上寫了一行。
「5月2日。接報處置鴻運會館案件。」
「報案人——省住建廳廳長江默。」
停了一下。
「辦案建議——今後涉及該報案人的案件。直接按廳級以上規格出警。」
他想了想。又加了一行。
「原因——該報案人的現場記錄能力優於本總隊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技術員。」
筆記合上了。
夜裡十一點半。
灰色轎車載著江默駛過雲山路。拐上城南大道。
便衣在開車。副駕駛的人在打報告。
後座。江默從帆布袋裡拿出遊標卡尺。
嘶——酒精濕巾。從頭擦到尾。
卡尺上沒有灰。今天沒用它量過任何東西。
但他還是擦了。
像上膛一樣。
保溫杯裡的水——從出門到現在沒有換過。
涼透了。
他沒喝。
手機亮了一下。小方發的消息。
「江廳長。你沒事吧?」
江默回了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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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
小方在宿舍裡看著這兩個字。
他不知道今晚發生了什麼。
但「合規」這兩個字從江默嘴裡說出來——意味著。
第一。他本人是合規的。
第二。對方不合規。
第三。不合規的人——要出事了。
小方打開日誌本。
「5月2日。江廳長赴交通運輸廳協調會。會議地點被臨時變更至鴻運會館(私人會所)。」
「具體經過待補充。」
「但有一個細節——」
「今晚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出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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