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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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春生開口道:
“第一,契約。你說的所有條件——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每月例錢多少,賞罰如何界定——全部白紙黑字寫清楚,你按手印,我也按手印。天道為證,誰也別想賴賬。”
“第二,”他豎起第二根手指,“‘不’的權利。契約裡得寫明,如果你讓我做的事,超出約定範圍,或者我覺得做不到、會死,我有權拒絕。你不能因此懲罰我,扣我例錢,或者趕我走。”
“第三,人身。我不簽賣身契。不能限製我下工後去哪兒。當然,我也不會偷你東西,或者做損害你的事。這條也可以寫進契約。”
“第四,”他頓了頓,看著小公子越來越難看的臉色,繼續說了下去,“時間。契約得有期限,比如一年,或者三年。到期了,我想走就能走,你不能攔著。如果想續,得重新談條件。”
他說完了,放下手,安靜地看著窗內。
小公子長這麼大,從來不知道“使喚人”這件事,還能拆解成如此瑣碎、斤斤計較的條款。
府裡添置人手,自有外院管事操持。
那些人捧著身契進來,上麵無非是些“自願投靠”、“聽從主家吩咐”、“若有違背任憑處置”之類的套話,按個血手印,便算成了城主府的物件。
往後是月錢幾何,活計輕重,賞罰尺度,全憑上頭一句話。規矩是活的,像水,主家的心意流到哪裡,規矩就漫到哪裡。
他隻需知道,眼前站著的是可用之人,然後開口吩咐便是。
合心意了,或許賞個笑臉,給點甜頭;不合心意了,一個眼神,自然有人將其拖下去,是打是罰是發賣,自然有相應的規矩去處置。
何須他費心去劃定“打幾下算過”、“扣多少月錢算罰”?
那都是下頭人該琢磨的事。
小公子緩緩開口,“你以為,寫上幾行字,按個手印,再找個半吊子修士做個樣子,引下一縷比頭發絲還細的天道感應……那紙東西,就真能護住你了?”
“天道是講因果,不錯。但因果這玩意,重如山嶽時,能壓得元嬰老祖魂飛魄散;輕如鴻毛時,也不過是讓違約之人打個無關痛癢的噴嚏。”
“就算我今日與你簽了那勞什子契約,明日我心情不好,讓人打斷你一條腿,回頭隨便找個‘衝撞主上’、‘盜竊府內財物’的由頭,那契約上所謂的天道見證,連道雷都劈不下來。因為‘因’已經被我輕輕巧巧地替換掉了。”
仙盟的契約保護弱者,但前提是弱者有能力證明自己受害。而證明的過程,本身就能耗掉半條命。
“你想去告?去喊冤?去找那公道?誰理你?城主府的管事?巡城司的差役?還是仙盟執法隊?他們會為了一個陪讀,來細查城主府是否違約?會為了你口中那‘超出範圍的差事’、‘做不到的事’,來質問我這個苦主?”
“簽那東西,最大的用處,不過是給如你這般的人一點可憐的慰藉,讓你們以為抓住了根能保命的繩子。”
“真到了要勒緊脖子的時候,你才會發現,那繩子的一頭,始終攥在能決定繩子材質、能隨時把它變成刀的人手裡。”
“所以,”縱春生開口,“你跟我說這些,是想告訴我,契約沒用,規矩是假的,到頭來還是誰拳頭大誰說了算。”
小公子沒否認。
“那你為什麼還要問我想要什麼。”縱春生說,“直接把我抓進去,關起來,不就行了。反正你能做到。”
小公子噎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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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因為他不想。
因為那樣太無聊。
因為抓一隻關在籠子裡的鳥,和熬一隻站在枝頭、隨時可能飛走的鷹,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樂趣。
前者是占有,後者是馴服。
他想要後者。
但他不會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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