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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恩(wiki)又在球場上“施暴”了。與沙爾克比賽進行到第68分鐘時,卡恩突然用手卡住沙爾克前鋒拉爾森的脖子,狠狠地把丹麥人摁倒在地上,這一幕不禁讓人想起此前卡恩做過的種種類似劣跡。但,最大的爭議並不在此,而是主裁判的反應。當值主裁方德爾就在事發現場,但他卻隻是向卡恩出示了黃牌,而沒有將他罰下場。
卡恩的惡行讓沙爾克人很憤怒,而裁判的“包庇”更讓他們感到了不公。主帥斯勞姆卡抱怨道:“其他任何一個守門員如果做出這樣的動作,等待他的肯定是一張紅牌。很多年以來拜仁都享受了一定的‘豁免權’,尤其是卡恩。”俱樂部經理穆勒更是稱之為“無恥的行徑”:“林肯(wiki)做過類似的動作而遭到停賽5輪的處罰,但卡恩卻隻是被出示黃牌,簡直太無恥了。方德爾先生缺乏將卡恩罰下場的勇氣,而拜仁則因為享有‘豁免權’而總是能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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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僅出示黃牌的決定,方德爾事後是這樣解釋的:“對我而言,這不是毆打的動作。對手的身體侵犯讓他承受太大的精神壓力,他害怕自己因此而受傷,所以有了一些過激的反應。毆打和非毆打的區別就是紅牌和黃牌,但卡恩不是毆打,所以沒有出示紅牌。”在卡恩攻擊拉爾森之前,後者在與卡恩爭高球的時候胳膊碰到了卡恩的脖子,這確實是事實,但卡恩的反應僅用“過激”來形容也是太敷衍了,甚至貝肯鮑爾都承認,“這絕對應該出示紅牌。”難道拜仁、或者說卡恩真的是享有球場暴力的“豁免權”嗎?
儘管之前劣跡斑斑,但卡恩的整個職業生涯當中卻僅有一次因為“施暴”而被直接紅牌罰下,此外有兩次是累計兩張黃牌而被罰下場(其中包括那次著名的手球攻門),其餘的很多次暴力行為居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這為“豁免權”一說提供了充分的論據。沙爾克隊長鮑登的說法最為形象:“卡恩在球場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因為不會有任何後果。”
卡恩成功逃脫紅牌處罰
1999年4月3日2比2戰平多特蒙德的比賽:
卡恩咬了赫爾裡希的臉部,事後他也承認:“我想表現出攻擊性。”這個足以讓人聯想起泰森的動作,裁判卻連口頭警告都沒有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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