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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家奧委會。它是按照《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建立起來,並得到國際奧委會承認的負責在一個國家或地區開展奧林匹克運動的組織,是國際奧委會在全世界不同國家的代理人,其章程必須與《奧林匹克憲章》相一致。國家奧委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奧林匹克運動惟一合法的組織者與領導者,是惟一有權利選派參加奧運會運動員的機構,也是在它本國惟一有權使用奧運五環、徽章和標誌的機構。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奧委會名稱中“國家”並非指通常意義上的國家,而是指“按國際奧委會全權判斷認定是一個被承認的國家奧委會的地域的任何國家、州、地區或地區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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