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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外體育科技界,關於賽前睡眠與運動成績之間的關係至今仍是一個空白點。
早在20世紀50年代,國外已經開展了睡眠科學的研究。研究人員認為,睡眠包括積極的休息和安靜的休息兩種基本狀態。積極的休息亦稱“快速眼動睡眠”,特點是人在睡眠時眼球快速運動,大腦皮層某些部位有一定的興奮活動,多處在做夢的狀態。安靜的休息叫做“熟睡”,這一狀態才對人體身心的恢複起著主要作用。人們傳統上認為,頭天晚上如果失眠,第二天的比賽往往可能“砸鍋”。有人甚至指出,運動員睡眠不足將會給比賽帶來不良影響,其表現為,競技狀態不佳,精神萎靡,反應遲鈍,肢體不協調,情緒低沉和冷漠等。
可是,1984年發生在第23屆奧運會上的一件事情,使人們對於這種說法產生了動搖。當時,獲第23屆奧運會女子200米跑和400米跑兩枚金牌的美國名將福克斯,在比賽前夜從德克薩斯乘飛機趕往紐約,途中僅睡了很短一段時間,並且也沒能睡好,但是,她隨即在麥迪遜廣場公園舉行的200米跑比賽中,跑出了22秒95的好成績。這的確讓人費解。
美國學者查爾斯·溫蓋特博士對此解釋說,這歸因於動機。他說,一般說來,如果一個運動員失眠,他的運動成績就不會太好,但是如果他認為絕對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他就可能做到。事實正是如此,所以福克斯能創造出好成績。
不過,有些專家持有不同看法,如美國斯坦福大學從事睡眠研究的默西亞博士認為,每個人的睡眠需要是不同的,多的需要10小時,少的可少到兩小時,這都是完全正常的。所以他認為,固守一夜要睡足8小時的概念是不科學的。他引用了一名自行車運動員的事例。這名運動員健康狀況良好,他希望減少睡眠時間以便參加自行車越野比賽,經過幾個星期的努力,果然達到了目的,他一天僅睡兩個小時,但依然能騎自行車高速前進。
美國曾在1984年進行了一項關於運動員睡眠問題的研究,以100名參加奧運會選拔賽的男子運動員為調查對象,調查他們的訓練和睡眠安排的關係,從中發現,與同年齡娛樂性質的運動員相比較,這些運動員睡眠時間較長,一天達9個小時。美國生物學家法蘭克·蘇爾茲曼為此指出,竟技運動員的訓練運動量很大,因此就需要更多的睡眠,但由於訓練環境的緣故,運動員一般都是睡得晚、起得早,常常可能得不到他們足夠的睡眠時間。那麼,一個高水平的運動員究竟需要多少時間睡眠才算正常呢?有一種意見認為,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就是不要用鬨鐘,困了就睡,睡夠了起來,如此三四天下來的“自然睡眠”時間,取其平均數,便是一個人一天的正常睡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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