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匹克村的膳宿和設施;
參賽費用;
對參加者、官員的交通安排和其他被認為涉及運動員和官員的生活安排的問題。
檢查競賽、訓練和其他設施,並就此向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提出報告。
協調代表團團長的觀點。
奧林匹克運動會後,對運動會的組織工作進行分析,並就此向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提出報告。
7.奧林匹克村
為了使所有運動員、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住在一起,憲章規定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應提供一座至少在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前2星期至閉幕式後3天期間可用的奧林匹克村。奧林匹克村應符合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製定的“奧林匹克村指南”的要求。
居住在奧林匹克村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名額由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確定;他們不可超過報名運動員人數的50%。
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應負責運動員、隊的官員和其他人員在奧林匹克村的全部膳宿費用以及他們在當地的交通費用。
如果國際奧委會組委會在主辦城市以外地點舉行比賽項目,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可以要求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按上述同樣條件在該地點或其附近為運動員、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提供膳宿。
8.文化活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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