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劉占全(劉老根)因身有隱疾,無法行夫妻之事,自願允許寧澤濤(寧四)與王春香往來,三人和平相處,保住劉家完整。
二、若劉老根病愈,能儘丈夫本分,寧四必須徹底退出,與王春香斷絕往來,永不糾纏。
三、二人往來期間,王春香所生子女,一律歸劉家,隨劉姓,稱呼劉老根為爹,稱寧四為伯父。
四、日後若政策變動,劉老根與王春香離婚,子女全部留在劉家,寧四、王春香不得帶走。
五、三方必須嚴守約定,絕不反悔,誰若違約,以命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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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挨個簽字、按手印,一人一份收好。
這份荒唐至極、見不得光的協議,就算徹底做成了。
老根把字據小心翼翼藏了起來,再三囑咐春香看好家門,揣上僅有的兩塊銀元,放心地往省城趕去。
此時,三個人心裡都在偷偷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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