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賣國求榮。”
田野吸著鼻子,手腕機械地移動。
“罪二:私割雲州六郡,獻於外族,置百萬子民於水火,以求苟安。”
寫這條時,他聽到了台下人群中傳來的磨牙聲。
那些失去家園、被草原人劫掠過的百姓,死死盯著他。
“第三條。”
“視百姓為草芥,任由世家盤剝。”
田野的筆尖劃破了宣紙。
“罪三:縱容世家兼並土地,壟斷鹽鐵,致使路有凍死骨,民不聊生。”
白彥清不再念了。
他看著田野。“剩下的,你自己清楚,盧太愚的賬冊裡都有。”
“寫不夠十三條,這紙作廢。”
田野低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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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清楚。
他比誰都清楚。
第四條。荒廢朝政,偏聽偏信,致使朝堂烏煙瘴氣。
第五條。縱容貪腐,賣官鬻爵,大乾官場淪為銅臭之所。
第六條。克扣軍餉,吃空餉,喝兵血,致使邊軍嘩變,國防空虛。
第七條。橫征暴斂,濫發寶鈔,掠奪民財,致使百姓賣兒鬻女。
第八條。大興土木,修建西苑暖閣,耗費巨資,不顧死活。
第九條。驕奢淫逸,打造純金禦輦,靡費國帑。
第十條。冤殺忠良。
第十一條。阻絕言路,杖斃上告百姓。
第十二條。逢災不救,任由貪官中飽私囊,致使餓殍遍野。
。怨人怒天惹,仁不暴殘,位配不德。條三十第
。快很得寫野田
。快越寫越
。了抖不手的他
。大放孔瞳,麵紙著盯睛眼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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