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筆錄,但幾乎全都是對這個所謂的“受害者”的譴責。有人說他搶話筒上台,有人說他說話太難聽了,有人說他一直在故意激怒白錦書。甚至有一個小姑娘直接說——“那人就是活該,我要是白錦書我也砸他。”
如果是單方麵的毆打,那可能造成故意傷害罪。但受害者卻是侮辱他人為先、激怒他人毆打自己,這樣的話又另當別論。法律上有個東西叫“被害人過錯”。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行為人的責任。
更多小說內容請訪問o o p . t w
再加上李江潯在台上說的那些話,在場那麼多人聽著呢,都記在筆錄裡了。什麼“舔了三年”“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可有可無的一條狗”。
這些話說出來,換了誰站在白錦書那個位置上,都很難保持冷靜。
。立中的辦公事公種一著帶裡氣語,上臉清晚林在落光目,子嗓清了清警民
”?嗎遍一複重再我要需還,姐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