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篇幅,駁辯日方的特權要求。
李鴻章的說帖,在割地和兵費兩個大問題上,沒有照價應允,對通商交通特權問題,予以了回絕,通篇內容是擺事實,講道理,據理雄辯,針鋒相對,揭露較深,駁斥有力,不卑不亢,尤能用褒英以貶日的對比手法,批判日本在通商問題上的太為過分的要挾。就連陸奧宗光也不能不認為說帖“筆意精到,仔細周詳,將其所欲言者盡情地說了出來,不失為一篇好文章”。但是,在台澎問題上,說帖沒有涉及明確表態是個大問題。
可是,李鴻章對日本寄予的“極盼約章一切妥善,毫無流弊。兩國政府從此永固邦交,民生從此互相親睦……兩國百姓日後永遠和睦,彼此相安,福澤綿長”的真誠善良的願望,找錯了對象。李鴻章麵臨的對手,不是個有惻隱之心、有良知的普通人,而是個極端貪婪、極端兇狠、毫無人性的畜生。日本睦仁、伊藤及其侵略集團的成員,都是披著人皮的豺狼,無一不是嗜血如命、殺人如麻而不眨眼的超級匪徒和恐怖分子。他們怎會在幾紙說帖下發善心呢?
伊藤博文耐不住了,對李鴻章的說帖他要徹底反駁。伊藤深恐如不反駁,就“可能使局外第三者發生日本雖勝於力而屈於理的懷疑”。狐謀奸算的陸奧宗光,則不同意反駁,認為“一開論駁之端,彼方亦必有再三反駁的餘地”。陸奧深知,日本侵華,原本屈理,如要辯論,必定敗北,既然理屈,自然詞窮,如何駁辯?因此,他提出:要李鴻章按原條答覆,接受還是不接受?不講道理,隻講條款事實。伊藤同意陸奧這個“屈於理”而“勝於力”的好方法。於4月6日照會李鴻章,“將所開之和約底稿,再請或全案,或按條,可否之處,即請明復”。
奉慈禧太後懿旨的當天,即4月8日,總理衙門電李鴻章雲:……所交說帖,但雲奉天南邊割地太廣,而台澎如何置辯,並未敘及。電後又稱:讓地恐不止台澎。究竟說帖數千言中,及麵見伊藤等時曾否辯論及此?電語似覺簡略。總之,南北兩地,朝廷視為並重,非置萬不得已,極盡駁論而不能得,何忍輕言割棄。縱敵願太奢,不能盡拒,該大臣但須將何處必不能允,何處萬難不允,直抒己見,詳切敷陳,不得退避不言,以割地一節歸之中旨也。
可是,同一電文又說:割地應以一處為斷,賠費應以萬萬為斷,與之竭力申說。
這與上文說的“南北兩地,何忍輕言割棄”前後矛盾。
4月8日當天,李鴻章回復總理衙門電,其電文略曰:……澎湖已失,昨接(台灣)唐撫電:敵未來犯,軍民心固,仍可堅守。鴻斷不敢輕允割棄,已於另備節略中駁論及此。但窺日意,仍逐日由廣島運兵出口,恐添兵赴台,將有南北並吞之誌。旨飭讓地以一處為斷,極是正論,自應如此立言,不知將來能否辦到。日原圖所劃,奉天經緯線度,竟連遼陽、田莊台、營口,均包在內。遼陽未失,尚易辯駁。此外日兵已據之地,彼已設官安民,極力爭論,未易退讓。可俟會議時察酌妥議,似難由我預為決定。總之,敵所已據處,爭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據處,絲毫斷不放鬆也。賠費一節,前說帖今節略內,均將力難多措實情告之,而伊等十二函復,竟稱中國自家為難之處,並不在此次應議之列,狡強可知。通商一節,前後節略均令將稅則照各國一律,添口僅先允重慶一處,餘俟會議時再酌。
第四節 清廷的態度
清總理衙門接連收到李鴻章由馬關發來的電報,知道日方提出的割地、賠款等條件。此時,在割地問題上出現了幾種意見。
主張奉天南邊之地不能割,台灣也不能割。如談不成,主張再戰。翁同龢為代表,堅持這個意見。
主張奉天南邊之地不能割,台灣澎湖可以割,力主和成,以禮親王世鐸、恭親王奕、孫毓汶為代表。
兩種對立的意見爭執激烈,翁同龢在日記中記述:餘力言台不可棄,氣宇激昂。適封奏中亦如此為言者,餘以為是,同官不謂然也,因大齟齬。既而力爭於上前,餘言恐從此失天下人心。彼則謂陪都重地,密近京師,孰重孰輕,何待再計。
還有一種意見,不置可否,實贊成台灣可割,立即須和。主要是恭親王奕。翁同龢記:見起三刻,書房一刻,不覺流涕……同諸公散出,徑詣恭王府,以稿呈閱,王亦無所可否,似已入兩邸(指世鐸與奕)之言,嫌餘訐直也。奕 主交廷議,而已不堅持。孫毓汶力爭須和,並言戰字不能再提。奕 疾甚,惟唯唯,執毓汶之手說:“是。”議無結果。
最後,慈禧太後下達懿旨,謂“兩地皆不可棄,即撤使再戰,亦不怕也”。
第五節 李鴻章第二次說帖及商改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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