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種族統治,還把‘上帝’當作父親,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因此,‘上帝’就具有至上神又兼有宗祖神的雙重意義。‘上帝’既是至上神,故人人要服從上帝;而‘上帝’又是殷王族的宗祖神,因之就要服從殷王族,特別是作為王族代表的殷王的統治。”經過四百多年時間發展到商紂王,這種天命思想更成了殷商王朝統治者的有力武器。《尚書·商書·西伯戡黎》:“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史記·殷本紀》:“紂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乎!’”然而,商紂王的天命論卻嚇不倒起來造反的奴隸們。《尚書·商書·微子》:“父師若曰:‘今殷民乃攘竊神祗之犧牷牲用以容,將食無災。’”意思是說,奴隸們有次將殷王祭祀上帝的牛、羊、豬等祭品都搶走吃光了,這些舉動就表示奴隸們不再相信殷族的宗祖神了。而作為一國之君的有知識有文化的貴族——周文王,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對所謂的“殷族天命論”就更抱有懷疑態度。自《周易》留傳下來後,這種對天命論的懷疑在整個周朝統治時期,表現得更為明顯:“天命靡常”(《詩·大雅·文王》)。“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尚書·周書·召誥》)。“天不可信”(《周書·君奭》)。“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尊遝背憎,職競由人”(《詩·小雅·十月之交》)。“不愧於人,不畏於天”(《詩·小雅·何人斯》)。“天棐忱,爾時罔敢易法”(《尚書·周書·大誥》)。“天難忱斯,不易惟王”(《詩·大雅·大明》)。當然,作為種族國家統治階層的思想意識,周文王以及周朝統治者還是在表麵上承襲了殷人的天命論的,周文王不可能一下子推翻幾百年留傳下來的天命論思想。因此,殷商王朝的天命思想以及從天命思想所產生的禮、孝等倫理道德觀念,在周代都得到一定的繼承和發展。但是,從隻能由殷商王朝王族舉行祭祀儀式,到周文王打破這種“神權專製”的製度,再到周公頒布國家法令明確每一個人都可以舉行祭祀儀式,祭拜自己的祖先,這不能不說是一場偉大的革命。所以孔子說過,子思又在此重提,其意義是很深遠的。同時也說明,打破殷商王朝統治人民的政治規律,建立起適合人民的統治政策,亦是符合天地的規律的。因為商紂王的不在中等的需要和需求上的生活方式是違背了天地的規律的。因此,舜的所作所為、周文王的所作所為、周公的所作所為,都是在維護一定的持守著中等的需要和需求上的生活方式、生活規律的正確作為,也是平等遵守社會行為規範的正確作為。如果有更多的人這樣做了,人類社會也就可以更好地發展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