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臨終前留下了一份遺囑——將蘇家三分之一的資產,贈予蘇婉寧。
遺囑是合法的,公證過,無可爭議。
但蘇承遠不接受。
他是長子,是家主繼承人,蘇家的一切在他看來都該是他的。母親把三分之一的資產給了一個"遲早要嫁出去的女兒",在他眼裡就是——背叛。
"蘇家的資產隻能傳給家主!"蘇承遠在家族會議上拍著桌子吼,"她遲早要嫁出去的,把三分之一的家產給一個外人?絕不可能!"
但遺囑就是遺囑,法律就是法律。
蘇婉寧拿到了那三分之一的資產。
然後蘇承遠用了三年時間,通過家族內部運作、法律漏洞、施壓威逼,硬生生把她從蘇家擠了出去。
"蘇家不養外人。你走吧。"
那時候她什麼都沒說,隻是轉身離開了。
沒有哭,沒有求饒,沒有回頭。
因為她知道——眼淚和哀求,在那種人眼裡隻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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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後,她回來了。
不是走回來的,是殺回來的。
蘇婉寧端起茶杯,抿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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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手人外了在死,後最你可。人外養不家蘇說你",天聊在像氣語,說聲輕她",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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