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的侮辱和損害!
陳煊乘勝追擊:
“這雙球鞋價值三百六十八元,被告人王思雅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損毀私人財物。”
“類似的行為,還包括撕毀我當事人的課本二十三次,折斷其畫筆十一盒,倒掉其墨水十七瓶……所有行為均有聊天記錄和日記作為佐證。”
“我請求法庭,將以上所有故意損毀財物的行為合並計算,其總價值已超過五千元。”
“達到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入刑標準!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句話,讓辯護席上的孫宏偉如遭雷擊。
他萬萬沒想到,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竟然能被陳煊通過合並計算的方式。
直接從行政處罰升級到了刑事犯罪!
“現在,我們談談敲詐勒索。”
陳煊的聲音變得冰冷。
屏幕上,開始像幻燈片一樣,飛速閃過一張張聊天記錄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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