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堆起了笑,連連點頭:“好!好!都聽方公子的!等縣太爺判完,我們再跟你談!”
李天嬌也鬆了口氣,緊繃的肩膀垮了下來,眼神裡的驚恐淡了些,隻剩下一絲不易察覺的慶幸。
兩人光顧著跟方正農嘀咕,全然忘了這是在公堂上。
旁邊的衙役早就看不順眼了,隻見一個滿臉橫肉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往前邁了一步,對著兩人厲聲嗬斥:“被告!休得喧嘩!趕緊回到被告石上去,再敢亂動亂說,小心挨板子!”
那聲音洪亮,震得兩人一哆嗦,連忙不敢再多說,灰溜溜地跑回了被告石上,規規矩矩地站好,隻是眼神還時不時地瞟向方正農,滿是急切。
時辰一點點過去,約莫一個時辰後,後堂傳來一聲傳喚,呂知縣身著官服,再次升堂。
衙役們齊齊舉起水火棍,大聲吆喝起來:“威——武!”
那聲音此起彼伏,震得公堂之上鴉雀無聲。
呂知縣坐定後,抬手示意師爺,師爺連忙上前一步,雙手捧著寫好的判詞,清了清嗓子,聲音洪亮地當堂宣讀起來:
審得本縣民方正農訴李天賜、李天嬌兄妹夥同李貴、李有道、王成夜盜犁杖一案,經本縣拘提五人到案,逐一研審、查核佐證,案情確鑿,事實昭然。
查李天賜、李天嬌兄妹,身為鄉野之民,不思勤耕守分、安分守己,反懷貪念,糾集李貴、李有道、王成三人,於夜闌人靜之時,潛入原告方正農合夥的鐵匠鋪中,盜走犁杖五副。
犁杖者,農人之根本,乃春耕秋收、養家糊口之必備器物,五副犁杖價值不菲,二人此舉,既損原告生計,又擾鄉鄰安寧,其心可責,其行可罰。
【𝗼𝗼𝗽.𝘁𝘄 無錯章節】
核其罪,李天賜、李天嬌兄妹係此案發起者、主導者,糾集同黨、策劃行竊,實為盜竊罪主犯,其罪當懲。
再查從犯李貴、李有道、王成三人,受李天賜、李天嬌邀約,貪圖小利,參與行竊,助紂為虐,亦屬有罪。
然李貴到案之後,能幡然醒悟,主動坦白全部罪行,如實供述同黨及行竊細節,毫無隱瞞,助力本縣快速勘破此案,悔罪之心可嘉,依大明律“自首減罪、坦白免刑”之條,可免其刑事責任,然其行為已造成原告損失,判令其賠付原告方正農銀二十兩,以抵被盜犁杖之價,贖其過錯。
李有道、王成二人,參與行竊,雖係從犯,然到案後未能主動坦白,且已戴罪潛逃,其罪難赦。核其情節,較主犯為輕,較坦白之李貴為重,當予懲戒,以儆效尤。
今依大明律《刑律·賊盜》篇相關律條,斷決如下:
一、主犯李天賜,犯盜竊罪,判徒刑二年,押赴本縣牢獄服刑,期滿釋放,期間不得保釋、不得贖免;
二、主犯李天嬌,犯盜竊罪,判徒刑二年,押赴本縣牢獄服刑,期滿釋放,期間不得保釋、不得贖免;
三、從犯李貴,主動坦白,認罪悔罪,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判令於三日內賠付原告方正農銀二十兩,若逾期未付,加罰杖刑二十,仍需追繳賠款;
四、從犯李有道,犯盜竊罪,判徒刑一年,押赴本縣牢獄服刑,期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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