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訓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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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涅先生,我必須提醒您,您目前是以私人身份在倫敦居住,您不是英國公民,不受英國法律的保護,我是說,您不受言論自由法案的保護。作為外國僑民,內政大臣有權在任何時候簽署驅逐令。」

帕金斯的鉛筆又動了起來,在筆記本上寫下了一行字,然後合上本子,將鉛筆和訓誡書朝理察的方向推了推。

」。字簽您請還,生先涅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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