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你們以為,網絡暴力是不犯法的嗎?”
此話一出,那些罵人的彈幕短暫地停頓片刻。
江晨語氣平靜,繼續開口道。
“在這裡呢,我覺得我有義務跟大家科普一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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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關於法律條文,江晨背得滾瓜爛熟,張口就來。
同時,還不止這一個法律條文。
“另外……還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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