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二十元。
劉海中、閻埠貴作為次要組織者,各賠償十五元。
上述賠償款項,由各責任人於兩日內交至東城公安分局,由分局轉交受害人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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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的,由東城分局強製加倍執行。
孫大光寫完,終於感覺心情好受了些。
另一邊,蘇銘在鼓樓招待所開了個房間。
單間是不可能了,這年頭普通人就沒有住單間的說法。
蘇銘住了個三人間,一晚上八毛錢。
房間裡靠窗的床上躺著個中年男人,呼嚕打的震天響。
靠門的是個年輕人,這會還沒睡,手裡拿著本《選集》正在看。聽見門響抬頭看了蘇銘一眼,又低下去了。
蘇銘在中間的床上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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