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稱號: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國際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2350者;下列比賽的第1名:世界女子冠軍賽、大區賽、世界青年冠軍賽、歐洲青年冠軍賽、美洲青年冠軍賽、非洲青年冠軍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棋聯大師的稱號: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棋聯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2250者;中學生(17歲以下)世界冠軍賽的第1名;在世界冠軍賽的一個循環中比賽局數不少於13局,取得1次棋聯大師的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女子特級大師稱號: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女子特級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2250者;在女子世界冠軍賽的一個循環中比賽局數不少於13局,同時取得1次女子特級大師的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女子國際大師的稱號: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女子國際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是2100者;在世界冠軍賽的1個循環中比賽局數不少於13局,同時取得1次女子國際大師的成績。
國際象棋國際裁判的稱號,由國際象棋聯合會根據以下條件授予:精通國際象棋比賽規則和國際棋聯的棋賽規程;作為裁判員表現出絕對的客觀性;至少掌握兩種語言,其中一種必須是國際棋聯的官方語言;至少在4次重要的棋賽(指全國團體賽或個人賽,國際棋聯的所有正式比賽、國際等級賽、國家與國家的對抗賽、不少於100名棋手參加的國際比賽)中擔任過裁判長或副裁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