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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專用技術規則是國際射聯總技術規則的一部分,適用於所有步槍項目。
1.2每個射手、領隊和官員都必須熟悉國際射聯規則,並保證其得以執行。
2.0安全規則
2.1國際射聯規則中僅提到國際射聯錦標賽所需的特定安全規則,各國應根據本國的不同情況對靶場製定出必要和具體的安全規則。因此,本專用技術規則中隻提出基本安全規則。靶場的安全規則在很大程度上要根據當地條件,由組委會製定出其他的安全規則。組委會必須知道靶場安全的原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對其負責,將特殊規定通知給各隊。
2.2為了射手、裁判員和觀眾的安全,在操作和攜帶武器時必須十分謹慎,在任何地方都要自覺遵守。如果缺乏這種自覺性,裁判員有責任進行製裁。
2.3在危及安全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或裁判員有權隨時中斷射擊,在出現任何危險情況或可能產生意外時,射手和代表隊官員應立即向裁判員或仲裁委員報告。
2.4隻要射手在場,不論是否同意,裝備檢查員、裁判員和仲裁委員都可以檢查射手的裝備和武器。
2.5為了保證安全,所有槍支必須嚴格管理,謹慎使用。在比賽期間,未經裁判允許,槍支不得攜離射擊位置。
2.5.1即使是有彈夾的步槍,也隻能裝一發子彈,隻要不在射擊地線上,都必須打開槍機。
2.5.2射手射完最後一發子彈,離開射擊地線前,必須將槍交裁判員檢查,確認槍膛和彈夾內無子彈,並打開槍機。
2.5.3經裁判員同意,空槍練習是可以的,但隻能在射擊地線上或指定的地方進行。當射擊地線前方有操縱人員時,必須放下槍支。
2.5.4射手沒有進入射擊地線或在下達“裝子彈”、“開始”的口令前,槍內都不準裝有子彈。如射手在“裝子彈”、“開始”的口令前或“停放”、“退子彈”的口令後射擊,可以取消其比賽資格。
2.5.5比賽期間,每放下武器之前,都必須退出子彈和彈夾。氣槍(含二氧化碳槍)放下前,必須打開閉鎖裝置,呈安全狀態。
2.6當發出“停放”或“退於彈”的口令或信號時,射手必須停止射擊,退出子彈,並使槍處於安全狀態。隻有重新射擊的口令或信號發出後,才能繼續射擊。
2.7裁判長或裁判員負責下達“裝彈”、“開始”、“停放”和“退子彈”等口令,同時檢查口令的執行情況和槍是否處於安全狀態。
2.8護耳
全體射手和在射擊地線附近的人,最好戴耳塞、耳罩或類似的護耳。
2.9護眼
提倡射手在射擊時戴上防護射擊鏡或類似護眼器。
3.0場地和靶的標準
靶場和靶的標準詳細規定見Z3.0。
4.0 裝備和槍彈
4.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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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l凡本專用技術規則沒有提到的,或違背規則精神的任何有利於射手的東西(槍支、裝置、設備、附件等)一律不準使用,仲裁委員會成員有權隨時檢查射手的裝備和服裝。根據D.6的規定,射手應於比賽前,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裝備和服裝送交裝備檢查處檢查批準,以便保證比賽進行。領隊有責任使射手的裝備和服裝符合規定。
4.1.2禁止使用槍口減震器。
4.1.3允許使用電發火扳機。
4.1.3.1電發火扳機裝置,必須與步槍的木托等機件組合為一體。
4.1.3.2右手射手隻能用右手扣扳機,左手射手隻能用左手扣扳機。
4.1.3.3射手必須將組合完整的槍(包括電發火扳機等附件)一起送裝備檢查處檢查。
4.1.4空槍擊發是指不裝子彈和不充氣的擊發。
4.1.5服裝
超過日常穿戴起支撐或固定射手腳部、身體或臂部作用的特製服裝禁止使用。
4.1.6護耳
隻能是起消聲作用的裝置。收音機、錄音機、通訊裝置和可以產生音響的裝置,在比賽和正式訓練時都不準使用(見Z9.5、9.5.1和9.5.2)。
4.1.7在比賽區域內,運動員、教練員、代表隊官員不得使用移動電話、袖珍無線電話等類似設備,這些設備必須關閉。
4.2小口徑自選步槍
:定規列下合符並,槍步的彈子火發緣邊的)22.0(米毫6.5過超不徑口有所用使許允
。鉤肩托和座托括包,斤公8過超不量重l.2.4
。狀形的臂左或帶皮槍托依能成製得不把握的擊射手右供2.2.4
。置裝的能性彈子變改何任裝安止禁上管套長加或管槍在。孔打上管套的長加和管槍在許允不3.2.4
鉤肩托4.2.4
。)B(米毫871過超不長全緣外的分部曲彎繞圍,)A(米毫351過超不線直條這距端尾鉤肩托,線直的切相處深最部凹板底托與並的直垂線軸管槍與條一作
具準瞄5.2.4
。鏡眼正校戴可手射但,上具準瞄後或上槍在裝能不鏡準瞄和片鏡的力視正校l.5.2.4
。片光濾裝上具準瞄後或前在許允,鏡合組和鏡透含包得不具準瞄何任2.5.2.4
。板眼遮裝可上具準瞄或上槍在3.5.2.4
。鏡光反或鏡棱裝安上具準瞄在得不,手射的準瞄眼左槍抵肩左或準瞄眼右槍抵肩右。鏡大放裝安得不但,鏡光反或鏡棱裝安可上具準瞄,手射的準瞄眼右槍抵肩左或準瞄眼左槍抵肩右是果如4.5.2.4
座托6.2.4
。米毫002過超得不麵下線軸管槍在座托,座托的握手前供個一長延或加附,上木護下的槍在以可
帶皮槍7.2.4
。件附他其和分部何任的槍觸接得不帶皮槍,外器手製和環帶皮除。過繞邊一的腕或手著延能隻帶皮,上環帶皮的木護下在接連並,上臂大在套能隻,米毫04過超不寬最帶皮槍
槍步動運徑口小3.4
。同相)槍步選自徑口小(條2.4與定規餘其。斤公5.6過超不板底托和座托括包重全槍槍步動運徑口小
槍步選自徑口大4.4
餘其,外米毫8過超不徑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