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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規則70。國家管理機構的規定可修改本附錄,但航行細則中不得對本附錄進行修改。
F1國家管理機構
抗議委員會對上訴裁決的確認或更改的要求和對某條規則解釋的要求應報告給國家管理機構。
F2上訴者的責任
F2.1在收到抗議委員會書麵的裁決或不重新審理的決定後15天之內,上訴人應向國家管理機構遞交一份注有日期的上訴及一份抗議委員會裁決的副本。上訴應注明上訴人確信抗議委員會對規則的解釋或其程序是不正確的理由。
F2.2上訴人也應隨上訴書儘早遞交她具有的下列文件:
(a)書麵抗議;
(b)抗議委員會所準備的或簽署的示意圖,圖中應注明涉及事件的所有船隻的位置和航跡,去下一個標誌的航線和規定的一側,風力和風向,如果有的話,還應注明水深和水流的方向和速度;
(c)竟賽通知、航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比賽的規定和修改部分;
(d)任何其他補充文件;和
(e)聽審各方和抗議委員會主席的姓名和地址。
F2.3在抗議委員會對其裁決的確認和更改的要求中應包括裁決和所有有關文件。對規則解釋的要求應包括所假定的事實。
F3抗議委員會的通知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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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管理機構在收到一份上訴書時應將複印件寄給抗議委員會並要求抗議委員會提供規則F22所列的並非上訴人所提供的,抗議委員會應將文件寄給國家管理機構。
任責的構機理管家國4F
。方一何任的審聽給寄件文的列所中2.ZF則規將應還它求要應。人訴上給寄件印複件文的備所人訴上是不將應還,方幾外另的審聽給寄件印複的決裁的會員委議抗和書訴上將應構機理管家國
料資加附5F
。實事的新的定判告報並理審新重或息信他其或實事充補供提會員委議抗求要可構機理管家國,下況情種那在。實事的定判所會員委議抗受接應它,時足充不實事為認構機理管家國除
論評6F
。會員委議抗和方各審聽給寄論評將應構機理管家國。論評的訴上關有交遞構機理管家國向可會員委議抗和方各的審聽,內之天51後書訴上到收在要隻
訴上消撤7F
。訴上消撤前之決裁的會員委議抗受接定決在可人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