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整整齊齊地碼在鐵皮櫃裡,脊背上貼著編號和案名縮寫。
許凝的手指從2006年的卷宗脊背上一本一本地滑過去。
找到了。
她抽出那本卷宗,封麵右上角蓋著一個紅色的“密”字印章,但許凝此刻作為公安局的實訓人員,調閱檔案屬於正常工作範圍。
她用宋瑤的工號在登記表上做了記錄,打算回去之後再和宋瑤說一聲,然後捧著卷宗走到靠窗的閱覽桌前坐下。
翻開封麵,第一頁是案件基本信息。
受害人:郝月明,女,16歲,海城市清浦村人,海城一中高一學生。
案發時間:2006年7月10日。
報案人:郝月明母親,張秀蘭。
她繼續往下翻。
卷宗裡詳細記錄了案件的全部調查過程,警方走訪了清浦村的每一戶人家,詢問了郝月明的所有同學和老師,調取了海城一中周邊的監控錄像,但那個年代監控覆蓋率低,畫麵也模糊不清,幾乎沒有提供任何有價值的信息。
許凝一頁一頁地翻過去,目光在密密麻麻的文字間快速移動,捕捉每一個關鍵詞。
翻到第三頁的時候,她看到了一個熟悉的名字。
李軍。
當年二十歲,清浦村村民,無固定職業。
許凝的目光沉了一下。
繼續往下看。
黃建,二十歲,清浦村村民。
周遠山,二十歲,清浦村村民。
上述人員自幼相識。
許凝的眉頭微微皺起,繼續往下翻。
卷宗的第五頁開始進入案情詳述。
郝月明是清浦村為數不多在城裡上高中的孩子。
清浦村地處海城東北角,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當年從村裡到市區的海城一中,騎自行車要將近一個小時,坐公交車也得倒兩趟,單程一個半小時是常事。
因此郝月明平時住校,每周五下午回家,周日下午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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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是個周一,按理說郝月明應該在學校上課。
但那天是學期末的最後一周,考試已經結束了,學校隻安排了一些零散的活動,部分學生選擇提前離校。
郝月明就是其中之一。
她給家裡打了個電話,說學校沒什麼事了,想提前回去。
張秀蘭在電話裡叮囑她路上小心,到了打個電話。
郝月明應了一聲,掛了電話。
那是張秀蘭最後一次聽到女兒的聲音。
許凝翻過一頁。
警方後來的調查還原了郝月明當天的行動軌跡。
上午十點左右,郝月明離開學校,在海城市區的公交站等車。
十點四十分左右,有人看到她在車站附近和一名年輕男子交談,後上了那名男子的摩托車。
根據多名目擊者的描述,那名年輕男子的體貌特征與李軍高度吻合。
李軍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承認自己當天確實去接了郝月明。
他說自己和郝月明從小一起長大,關係一直不錯,郝月明偶爾會讓他幫忙接送,他那天正好有空,就順路去接了她。
但是他聲稱,在回去的路上,他接到一個電話,臨時有急事要處理,就把車停在路邊,讓郝月明自己回去。
“我說讓她在原地等我,我很快就回來,她說不用了,反正也沒多遠了,她自己走回去就行。”
這是李軍當年的原話,被記錄在詢問筆錄裡,一字不差。
“然後我就走了。後來的事我什麼都不知道。”
警方問他那個所謂的“急事”是什麼,找誰,辦什麼,有沒有人能證明。
李軍的回答模棱兩可,說是私事,不方便說,也沒人能證明,因為他是一個人去的。
他在時間線上留下了一個無法填補的空白。
許凝往後翻了一頁,是一張現場勘查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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