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又說:“她自己平時不吃菜,就吃米飯蘸大醬……省下來的錢全寄回去了。”
審訊室裡安靜了幾秒鐘。
顧光繁有點懊悔地自責道:
“我……我也是當爹的。我殺了她,她兒子就活不了了,那孩子才四歲呀!”
他苦笑了一聲:“連禽獸都不會這麼乾。”
他說,那天晚上,他用那二十塊錢買了三捆冥幣,回到李家萍的屍體前,一捆一捆燒了。
火光照著他的臉,他蹲在那兒,嘴裡一直嘟囔著:“對不住了……我不殺了,再也不殺了。”
從那天以後,他確實沒再殺過人。
隻是過了一個多月,警察就找上了門。
顧光繁一共殺了十九個人,搶到的所有財物加在一起,折合人民幣兩千零五十塊,平均一條人命,一百塊錢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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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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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審庭開院中春長:日51月9年0002
行執即立刑死繁光顧處判審一院法民人級中市春長,月01年0002
法伏決槍場刑赴押日當,核複刑死成完年當,日72月01年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