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府試的第三日,陳瀟端坐於考舍之中。
四周靜默,唯有筆尖在紙上滑動的沙沙聲。
這場考試已經是府試的最後一場,隻需寫一篇八股文章。
第二場考試,主要考墨義,雜文,帖經,律法四題。
陳瀟心中有丘壑,筆下生風。
對於陳瀟而言,這些題目簡直就是小菜一碟。
尤其是律法類題目,那就更不在話下了——畢竟隻要將大魏律法熟讀於心,便能夠輕而易舉地答對。
這道律法題目的大致含義是這樣的:
“某人因誤傷致人死命,事後主動投案,依律該當何判?”
依《大魏律》所記,過失殺人者,若自首,可從輕處罰。
是以,此人雖致人死命,但主動投案,顯已有悔意。
應依法從輕處罰,杖責之餘,亦應令其賠償死者家屬。
且服勞役,以贖罪責,既彰顯法律公正,又不失人情……
四道題目皆被陳瀟一一攻克,尤其是那有關治國理政的題目,他引經據典,洋洋灑灑,儘顯胸中溝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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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策論的題目主要是源自《大學》裡的一句話。
大概意思是討論治國之策時所倡導的經濟準則,注重的是財富的積累還是社會治理的智慧?
經過一番深思熟慮,陳瀟終於想到了文章破題的方法。
他拿起筆準備開始寫作。
通過論述“生財、用財”之法,強調了治理國家應當遵循的根本原則。
他心裡非常清楚,一篇好的文章不僅要有獨特新穎的立意。
還需要有深刻且獨到的見解,這樣才能夠從眾多作品當中脫穎而出。
此時此刻,他全神貫注、心無旁騖。
正努力地把自己腦海中的構思和想法轉化成具體的文字,並工工整整地抄寫在草稿紙上。
“為之者疾,……,各司其職,……百姓之樂業也。
用之者舒,……如水之善利萬物而不爭,……而民不知其勞。
是以財恒足矣,……生財有道,乃國泰民安之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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