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編三百人。
銃手、副手、運器軍卒和隨營火器匠一並入冊。
原有軍餉由兵部支給。
新製藥份、樣銃、機括與修補所需銀錢,另由利國監承擔。
章程連同三具裂銃舊案,被送入奉天殿。
朱元璋看得很慢。
他在“未發不罰”四個字旁停了片刻,又翻過後麵的顆粒火藥與機括試製。
最後提筆寫下三個字。
準試編。
禦批送回時,暮色已經壓到土壘上。
周大石接過名冊,在自己的名字後按下指印。
沒有歡呼。
他隻是回頭看了一眼那具銃口鼓起、已經被封存的舊銃。
這一次,它沒有被人塞回木架。
也不會再交到另一個軍卒手中。
朱棣站在北疆輿圖前。
“火器營能編,樣銃也能慢慢試。”
“可出了長城,總得有地方存藥、修銃、收治傷兵。”
工部侍郎呈上邊堡估工冊。
“按舊法,一座可駐八百人的小堡,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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