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翠當女兒來養,那她如今都二十歲了,她的婚事,就早些準備起來吧。”
“井然,你跟母親說句實話,你是真的不想娶雲翠?你們從小一起長大,感情深,你們成婚多合適不過了。”
“爹,娘,我隻當雲翠是自己的妹妹,她出嫁的時候,兒子會給她一分嫁妝,我是她哥哥,不管她嫁給誰,我都會是她的後盾。”
“唉!”
張雲翠是張母早年在河邊抱回來的棄嬰,剛開始那些年,她還一邊養一邊幫小翠找親生父母,找了三四年都沒有消息後,她便將小翠留了下來。
說是將孩子當女兒來養,但左鄰右舍都心知肚明,這是張家替張井然找的小媳婦,等到兩個孩子到年紀了便會替他們把這親事落實。
但當事人張井然對張雲翠隻有兄妹之情,所以在他十七歲,張雲翠十五歲,父母提議讓他與張雲翠成婚時,他拒絕了。
然後張井然參加科舉,入了仕途,如今三年過去,雖還隻是個小小的主事,但在從商之家來說,他無疑是前途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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