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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剛剛在巴黎參加完第47屆世乒賽的中乒隊返回北京。據報道,本次世乒賽第三次奪得女單冠軍的王楠居然獲得了國際乒聯頒發的一個複製的“吉·蓋斯特獎杯”,這不免讓人產生疑問,難道是國際乒聯2001年在日本大阪決定分地舉行世乒賽後,又修改了世乒賽章程?
在國際乒聯的章程中明文規定,世乒賽的所有獎杯都是流動的,獲勝者隻在獎杯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各項冠軍獲得者可保持該獎杯到下一屆世乒賽開賽前,然後交給新的世乒賽再爭奪。惟有男女單打冠軍,如連續3次獲得“聖·勃萊德杯”(男單)或蟬聯4次“吉·蓋斯特杯”(女單),則由國際乒聯製作一個小於原獎杯一半的複製品,永遠由獲得者保留。但王楠本次世乒賽僅僅是第三次獲得女單冠軍,按照規定,她隻有等到2005年,在上海奪得第48屆世乒賽女單冠軍時,才能獲得複製的“吉·蓋斯特杯”。若此消息確鑿,那極有可能是國際乒聯此前已修改了世乒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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